1.资料准备:入户学生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2.按院系班级顺序录入资料,由保卫办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户籍管理人员从招办借出招生名册,复印并用水彩笔将入户学生名字划出;
4.开具准入户证明,统一送办证中心审批;
5.领回户口卡,并将户口卡复印件分发至入户学生,自行照相办理身份证,拿回执交到办证中心,自行办理更换身份证;(因采集指纹无法集体办理,入户新生分批次办理为宜);
6.非应届新生不予办理户口迁入,逾期未办理入户的,由保卫办和办证中心分别开具未入户证明,再由学生凭户口迁移证和两份未入户证明回迁出地派出所恢复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