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系、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根据国家有关毕业生户口办理的规定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2015届毕业生(仅针对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11级本科生(含专插本)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借出的户口卡,必须在6月19日前归还保卫办;从6月19日起,毕业生户口卡一律不外借。
二、毕业生务必认真核对“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补充填写“迁移类型”(下列4选1填入:生源地、工作地、升学、暂缓),“迁往地址”等信息将用于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到工作地的还需在“迁往地址”栏中填写详细的迁移地址(请毕业生务必询问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人才市场),否则户口迁移证上只能开到市县地址。
三、毕业生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迁往生源地:提交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的复印件各一份(A4纸,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结业的同学不用提供报到证(在“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结业)。
2.迁往工作地(迁入市县地址须与报到证一致):提交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单位接收函(或三方协议)的复印件各一份(户口转到天河区南方人才市场由其统一提供,个人不用再交,在“登记表”备注中注明南方人才即可)。
3.升学(考研、专插本):提交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可以迁到录取院校集体户口(须确认可接收,并在“登记表”的“迁往地址”栏中填写详细地址)。考上本校专插本的在“登记表”备注栏中填写“本校专插本”即可,不须迁移户口。
4.暂缓:不需要提交材料,只需在“登记表”的“迁移类型”栏中填写“暂缓”即可,所有填写“暂缓”的名单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暂缓就业名单核对确认后,可保留户籍两年。
在暂缓就业规定的期限内,因结婚、生育、出国(境)等需要用户口卡的,毕业生应提前到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时,需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凭报到证到保卫办领户口卡和证明,然后带齐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迁到工作地还要单位接收函)自行到增城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出。
暂缓就业期满还未落实单位的,由学生本人领取报到证后,及时回学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籍关系转回生源地。
注意:申请暂缓就业的学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只能把户口保留在学校。
四、户口迁移日程安排:
1.即日起,各系辅导员通知毕业生核对“登记表”信息,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在6月12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发给保卫办范老师。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各系辅导员收齐后,于6月19日前交到保卫办。请注意不要因毕业生信息不正确或者材料不齐耽误户口迁出工作。
2.如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的,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在6月22-24日到保卫办申请,并于6月26日到保卫办领取户口卡和证明;然后带齐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迁到工作地还需提供单位接收函或三方协议),自行到增城公安局办证中心迁出户口。
3.7月中旬,发放统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到各系辅导员处,毕业生应及时领回并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一个月)到迁入地公安部门或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4.暑假期间学校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相关工作,如有遗留问题,必须等到9月份开学后方可办理。
注意:毕业后或暂缓就业期满未迁出户口,只能办理户口迁出,不予借出户口卡及首页,不予办理与户籍有关的手续、证明。为方便毕业生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建议不要将户口放在学校,最好将户口先迁回生源地。
五、保卫办办公地址:行政楼101室,联系人:范老师,电话:82665833。
保卫办微博(新浪):华商学院保卫办http://weibo.com/hsxybwb。
QQ群(2015届户口迁移咨询):321263793。
增城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地址:增城市荔城街三联村金徽路3号,户籍问题咨询电话:82629961。
保卫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