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教学楼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教学楼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
二、我校师生员工进出教学楼应佩带校徽或交验学生证(进修证、旁听证)、工作证。
三、无我校工作人员陪同的外来人员进入教学楼,必向门卫值班人员出示介绍信,必要时须交验身份证件。
四、禁止闲散人员及无家长带领的未成年小孩随意进入教学楼。
五、爱护教学楼设备与财产,严禁挪用、损毁消防专用设施和器材,严禁随意搬动损坏开关、闸阀等一切公用设备。违反者,要追究其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六、教学楼值勤人员发现各种嫌疑情况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后勤保卫处和有关领导报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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