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户籍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服务师生,规范学院户籍人员管理,根据广公(户)字[2003]186号文件通知的精神:凡考取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结实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属我院录取的学生,遵循自愿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照片两张,到后勤保卫处填写入户申请表格,办理入户。
二、选择将户口迁入的学生,在入学时将入户材料交至学院后勤保卫处,由后勤保卫处统一在公安机关上户并进行管理。公安机关只受理当年的新生户口。不再受理跨年度学生入户。
三、凡入户我院的学生,已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户口迁入学院后须换领新身份证。发新证的同时交回原有的身份证。
四、学生入户后,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说明用途,附书面申请即可借用户口卡,并于15日之内归还,借出户主卡的3天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须再次提出书面申请。
五、凡遗失、私自涂改、使用不当损坏户口卡者,将按公安机关规定进行处罚。身份证遗失或损坏的,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
六、学生有中途退学或转学等异动情况,须迁出户口的,由本人持户口本及学院相关证明文件(含学籍异动证明及给派出所的迁出证明),至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非学藉异动情况下不得中途迁出户口。
七、学生毕业后,统一由保卫处将已入户学院的毕业生户口迁往就业报到所在地或原迁出地,并由本人负责携带迁移证至目的地办理入户手续。
八、毕业后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暂缓期间,学校将保管其户籍。结束暂缓时,须将户口迁出。
九、已不属于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在校生,且未在毕业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户口在学院存放的,只准许迁出,原则上不再办理与户口有关的其它事宜(如出国、未婚证明及无犯罪证明等)。
十、办理户籍收费标准
(一)、户口迁入:户口本工本费1元
(二)、户口迁出:迁移证工本费4元。
(三)、身份证:初次申领、换领工本费20元;补领工本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