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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我院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传销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院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院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全省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上,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院和社会秩序失控、混乱。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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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和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人事处、财务经营处、后勤物业部、图书馆等部门和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省应急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在省各专业指挥部和省教育厅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织和指挥下,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院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省应急委员会、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
(二)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学院办公室承担。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学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同时接受省各专业指挥部和省教育厅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指挥。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经营处、后勤物业部、图书馆和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学院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和协调学院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院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经营处、人事处、保卫处、后勤物业部和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物业部,日常工作由后勤物业部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部门、各系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部门和各系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部门和各系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办公室、财务经营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物业部和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物业部,日常工作由后勤物业部承担。主要职责为: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部门、各系通报情况,提出各类学院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部门、各系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部门、各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部门、各系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部门、各系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办公室、财务经营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物业部和各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物业部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物业部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院教育教学安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办公室、教务处、财务经营处、学生处、网络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园网络中心,日常工作由校园网络中心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经营处、保卫处、后勤物业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了解、报告事件情况;启动相应预案;执行国家领导小组决策;协调省有关部门行动。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学院领导报告,不得延报。各部门、各系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学院,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可直接报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同时抄报学院及有关主管部门。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院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省教育厅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学院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同时报学院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学院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院领导意见,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编发信息专报,报告省维护稳定办公室、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后学院已经采取的措施;
(4)学院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具体的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由省教育厅授权学院发布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发布。必要时,请省教育厅、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导各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指导各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三)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在学院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部门和各系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储备
各部门和各院系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